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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速报 | 浙江、广东、甘肃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这么做
来源: 中国建设报微信客户端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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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指引应对防疫期间工程法律风险

 

2月1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写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风险应对指引》,指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企业妥善处理疫情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为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风险,建议及时通知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合理分担损失,慎重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为应对施工企业复工后的易发风险,建议合理安排复工计划,建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风险,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在行政机关恢复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尽快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企业可与买受人积极沟通,计算违约金时扣减因疫情防控直接导致的延误期间;对于认购协议约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快与认购人沟通,重新确定签订时间。此外,还对应对房地产开发相关合同履约风险、企业复工后的用工风险、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企业未依法落实防控措施的风险、企业参加诉讼活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建议。

 

陕西: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2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通知》提出,对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明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防控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提出对大型项目、重点项目的劳保费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分批缴纳。

 

广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统筹协调,为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提供保障,指派专人指导重点项目复工,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加快项目复工备案办理,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全力保障项目建材供应。优化服务,建立各类绿色通道,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及时指导宣传,落实责任努力取得工作实效。

 

甘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为切实做好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了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合理顺延合同工期。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或延迟复工的项目,因停工或人员隔离等造成的损失,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清单规范”有关规定,协商合理分担损失。复工防控用口罩、酒精等采购费应计入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人工工资调查,及时签证按实调整,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受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应进行调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职工捐款支援战“疫”

 

2月1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厅系统发起“抗击新冠肺炎”爱心捐款活动。截至2月1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1579名干部职工共捐款170余万元,所有款项已汇入了省慈善总会账户,专项用于抗击疫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积极主动对接共建社区,走访慰问大院街办一社区和林苑社区,送去防疫资金。

 

北京:“接诉即办”建立违法群租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以及群租可能容易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违法群租房“接诉即办”、快速响应的机制,第一时间对12345热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的线索进行排查,重点加强对承租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房屋内全部承租人已在社区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