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