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精神,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上海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其中,“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同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的《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在官网发布,同步于5月1日起施行。
《细则》分为“贷款支持政策”“提取支持政策”两个部分,分别对应买房行为和租房行为。
在“贷款支持政策”方面,多子女家庭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现行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一是,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二是,申请贷款时至少有一个子女为未成年人。其他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政策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个人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2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20万元,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4万元。
办理时,需提供的要件包括多子女家庭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及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材料;贷款申请材料,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要求提供。
在“提取支持政策”方面,多子女家庭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者按照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租赁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在提取额度方面,《细则》指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租金为准;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以网签备案合同以及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登记的租金为准。申请人可按季度申请提取,两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三个月,申请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六个月内。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
在提取要件方面,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件、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多子女家庭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或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人员)或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租金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缴纳租金的税控发票;申请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记者 戚颖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