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永金管委〔2024〕1号),通知明确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在符合永州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对永州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湖南省内其他市州以缴存职工夫妻和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可提供永州市内房屋做抵押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作用。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政策助力职工购房的区域限制,给广大缴存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让缴存职工因小孩就学、子女就业、就医、养老等在湖南省内购房有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极大地减轻了职工省内购房资金压力,持续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截至目前,已支持40户缴存职工办理“可提可贷”业务,拉动住房消费近千万元。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以来致力于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敢为人先、守正创新,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下一步,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解读,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