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用好用活使用政策,突出长线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有力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前11个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21笔33.87亿元,放款额同比增长6.03%,增幅始终保持在全省前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购房面积占全市房屋(含商业用房)交易面积的14.04%。
一、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适配度强化长线效应
一是突出政策及时性,适时调整长期硬性的贷款措施降低缴存人购房压力。首先在全省率先普提贷款额度。5月起,个人缴存的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提高至70万元,贷款额度整体提升幅度达到40%以上。与2022年的调低首付比例政策结合,对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提升形成长远的实质助力,以单人缴存购买价值100万的住宅为例,将减少购房初期支出50%。1月—11月,公积金支持期房贷款套数占到全市新房交易套数的12.16%。其次,全面推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4月一手现房也实现“带押过户”贷款,前11个月,发放二手房贷款2396笔8.71亿元,放贷笔数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放贷额同比增长6.3%,支持套数占全市二手房交易数的9.99%,切实常态化活跃二手房市场。
二是突出政策连续性,保持了增量与存量的延续稳定消费人群。压缩既有消费人群再购房周期,2024年初在全省率先推出“商转公”业务后,6月增加了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进一步加速再购房周期。1月-11月,“商转公”放款额占比32.89%。针对潜在消费主体高校毕业生,采取了做加法的方式,发放开户、留德补贴吸引建缴,留德补贴全省最高。同时,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截至11月底,高校毕业生贷款411笔、3.03亿元。
三是突出政策集聚性,放大长期效应提振信心。德州市是全省唯一贷款优惠政策可全部叠加的,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达120万,最大限度与该市近年来市场变化相适应。执行了两个无差别的宽松贷款政策,降低使用门槛,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无差别,是全省最早也是始终执行该政策的中心;灵活就业人群与在职职工贷款、提取政策无差别,自出台个人自主缴存文件起,始终坚持了零门槛缴存、无差别使用的原则,前11个月,累计为全市1064户自主缴存家庭解决购房难题,占比11.79%。
二、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针对性强化经济效应
一是下调贷款利率盘活既有资金。5月18日起,按要求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存量贷款利率将于2025年1月1日下调。利率下调会释放更多缴存人消费需求,盘活住房公积金现有资金,短期内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更多活力。6月—11月,住房公积金放贷笔数、金额较前5个月增长19.76%、40.13%。
二是用好异地贷款政策引入外来资金。取消了异地贷款人户籍限制,放宽其房屋套数认定条件,仅查看购房地是否有房,异地贷款也可组合贷,与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同样的贷款政策。截至11月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7350笔24.05亿元,引入外来资金25.86亿元,当年异地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10.48%以上。
三是发挥制度杠杆作用撬动银行资金。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持续提升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质效,激励银行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给予存储资金奖励,目前已给予激励3.629亿元,支持受托银行为房地产企业融资14.52亿元,占全市“白名单”项目放款总额的50%左右。累计向“白名单”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1亿元。通过发放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年撬动银行资金约2亿元。
三、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协同性强化社会效应
一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协同,扩容改善性需求。配合全市“房票安置”及房地产市场“以旧换新”活动,第一时间明确公积金政策方向的一致性,将房票金额作为公积金提取、贷款中认定首付款的依据,以旧换新的房价差额可公积金贷款,均可提可贷。截至11月底,全市房票安置人员中提取公积金452万元,放贷529万元。支持现房销售全国试点、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提高现房、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10万元,现房全装修交付的提高15万元。今年以来,发放现房贷款1466笔5.45亿元,占比16.25%、16.09%,分别达到上年度的2.8倍、3.3倍。
二是与购房主体需求协同,改善刚性需求市场预期。针对青年人占据购房主体的现状,结合其收入、家庭情况给予政策支持,取消贷款额度测算梯次划分,统一一个系数,测算后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执行,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全省三个提取范围放宽的城市中心之一;购买保障房的首付比例降至15%。1月—11月,35岁以下青年人贷款5244笔20.33亿元,分别占比58.13%、60.02%;从房屋套数来看,首套房贷款笔数、金额占到了78.45%、76.17%,占比较上年均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购房面积85.51万平米。
三是与租购并举的定位协同,支持由租到购的过渡需求。缩小租房提取认定区域基础上,精准聚焦租购衔接,缩小住宅套数认定区域,即将两者区域都限定在县(市、区)范围,只要在所在或购房县(市、区)无房,即可租房提取或者按首套房贷款,同时将首套房贷款人一年内的提取额计入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9月20日至11月底,相关政策出台2个多月,贷款笔数、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3.46%、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