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忻媛)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湖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该市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均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试点。职工因失业、离职等原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的,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缴。
“此次推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具有贷款利率低、不贷有补贴、政策有集成、可灵活提取等特点,可为缴存人节省住房贷款利息,减轻购房还贷压力。”湖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确立“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资金统筹、分类核算”的核心原则,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机制、存贷政策、风险管控、转移接续等相关内容,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
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首套房按照5年以内年利率2.6%、5年以上3.1%执行,如70万元贷款分30年还清,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相比商业贷款(按照年利率4.0%计算)可节省约12万元的利息。 新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存、灵活取”“多缴快贷”“长缴多贷”。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以自由缴存、按月缴存两种方式自主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其中,单笔缴存最低金额为718元,每月累计缴存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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