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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希翼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来源: 住房公积金论坛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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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对公积金人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前有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者应对能力的考验,后有“取消论”引发了全国性的激烈争辩。住房公积金是否真的到了该废除的时候?就如今她所具备的社会价值来看,答案是否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该不该废除,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下她的“前世今生”。
 
一、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世今生” 
 
1999年4月,国务院颁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被认为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开始。其实在条例正式出台前,地方上就已经进行了多年尝试。早在1991 年,上海房改方案就最早借鉴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并以此为蓝本,提出了中国版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意在通过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鼓励职工买房。而随着1998年8月福利分房制度的正式终结,住房公积金制度才开始在国务院的推动下向全国铺开,同时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也从过去以单位和政府住房项目贷款为主,转变为向职工个人发放购房贷款为主。此后,公积金贷款成了老百姓买房时重要的低息贷款手段。
 
三十年过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凸显出来的矛盾日益明显,也长期饱受诟病。譬如,体制设计上具有局限性;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得不到充分利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完全所有权与限制性使用权的矛盾冲突;住房公积金的“劫贫济富”;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率低,贬值现象明显等。但是其存在的价值却是不容小觑的。 
 
二、现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价值 
 
价值决定存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今天,住房公积金是否还有它存在的价值呢?答案是毋容置疑的。就目前而言,住房公积金还不到它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刻。
 
首先,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政府政策性住房建设上作用巨大。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在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上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府层面所承担的责任。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低息贷款在支撑职工住房消费和节约成本上成效显著。目前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5年的4.75%,6-30年的4.9%,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的2.75%,6-30年的3.25%,以50万贷款贷2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本息比商业贷款还款本息总节约成本13.9万元。
 
再次,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等来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当一个城市房地产过热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会出现强劲需求;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以上时,住房公积金资金链就会绷得很紧。为避免资金链断裂威胁到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就会通过上浮二套房利率和限制贷款额度等紧缩的信贷政策,压缩信贷需求,从而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反之,当一个城市房地产过冷时,住房公积金出现大量闲散资金,为减少资金积压,提高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就会通过降低首付款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增加职工的信贷需求,刺激和带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三、如何建立更适合当今社会需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既然社会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那我们就应该想方设法去改进和完善,而非轻言取消。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广开言路,正确面对各方的质疑和批评。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情和民意,完善顶层设计。同时,也充分听取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将这一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大局中分析考量,加以科学论证,避免利益偏向。
 
(一)突破体制上设计的局限性,在中央层面完成顶层设计,赋予公积金的金融属性,兼顾保障民生的服务功能。在原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持久的政策性的住房金融制度,为政府履职提供手段,为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二)打通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投资收益的畅通渠道,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运行充足资金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比例的闲置资金购买国债、基金等稳定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以分红方式返还给职工。
 
(三)建立一个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管理而非满地质疑之声的公积金制度。从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解决缴存者和未缴存者之间、缴存者个人之间、缴存后有无贷款者之间的公平性问题,使其成为更加公开、公平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至今已二十年有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深化、人们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新冠疫情的考验,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了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因此就否定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公然建议其取消,显然是不稳妥的做法。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找出它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不断地去改进和完善它,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更好地为职工“住有所居”服务,为保障民生服务。这才是新时代下,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作者:海南 何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