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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议简单又粗暴
来源: 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论坛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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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把湖北和医疗行业带向了全民关注的焦点。曾担任重庆市长的黄奇帆为疫情过后的企业减负发表的四项重磅建言,突然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推向了舆论的高点。一时间,各路专家、学者关于是否该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观点针锋相对,还在居家防疫的网民情绪也被突然调动起来。我们先来回顾下网络上各专家、学者们的观点:

 

建议取消制度一方观点

 

黄奇帆认为:舆情对经济的负面冲击会比非典大很多,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重重困难,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他认为,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万博新基金研究院院长腾泰认为: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变成了员工工资性收入的一种变形方式,不如把员工缴纳的部分直接转化为员工的工资,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在居民购房中起不到很大的作用,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大势所趋。

 

中金研报曾经发表张宇等的《公积金制度改革亟待推进》文章认为:建议改革并最终取消公积金制度,可先从下调缴费率着手,对存量余额部分,可以让职工选择缴税后全部提取销户或全额免税并入个人社保账户。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五险三金过高的民意缴费率严重挫伤了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还夸大了不守法企业的实际缴费负担,严重影响了社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三金”整合为“一金”, 作为社会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支柱。

 

中国金融40人论坛研究员鲁西也认为:住房公积金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积累了诸多弊端,存量公积金不妨改造成企业补充养老金。

 

意见领袖专栏作家莫开伟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仅进行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应痛下决心予以废除,一方面将现有公积金余额全部发放给缴存者本人自由支配,今后每月由企业和单位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工资;另一方面,可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取消制度需遵循过渡性办法,个人缴纳部分立即取消,单位缴纳部分分5年逐步取消至不缴。对于现有公积金的结余部分分5年分期取出(归还给职工)。

 

反对取消制度一方观点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刘俏、张峥认为:取消制度的建议不符合经济学的“激励兼容”原则,这不仅不能给“非常时期”的企业减负,还会间接新增成本伤害巨大,贸然推出有百害而无一利。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房地产首席倪一琛认为:目前已缴存的大多数家庭通过公积金低息贷款带来的减负较为显著,而中小企业公积金缴存意愿低占比小,取消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效果,难说理想,反而降低了居民收入,增加居民购房压力,抑制消费。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戎认为:取消制度将打破劳动力市场薪酬水平均衡,劳动者实际收入可能有所下降,企业税负或会增加,反而不利于经济增长。

 

恒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夏磊认为:取消等于变相降薪,企业不一定会自觉补发到职工工资里,也没有免税项,将近1/4的群体将被剥夺低息贷款权利,更多影响低收入者,选择降低职工福利收入,不是一个好的改革方向。

 

以上两方观点是近期媒体报道的各专家简单摘要,有的认为住房公积金一无是处必须取消,而有的则认为一项制度建立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只是需要改革调整。

 

直接取消制度,如同过河拆桥

 

笔者作为一个最基层的制度发展亲历者,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打了27年的交道,抛开制度存废对行业和个人的影响,谈点看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首先不应是简单的存废老调之争,说制度没有发挥作用,效果甚微,劫富济贫等等,都是不实事求是。社保制度也不可能是所有参保人同一年都去领退休金才叫使用率高。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和其他民生保障制度一样是错时互助,是平时每一个参与者共同凑一份“义务”钱,在专项急需时可享受低息贷款权利,还具有福利属性。类似政策不是中国的独创,许多西方国家都有类似的住房政策帮扶制度安排。

 

难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为全体公民解决基本住房民生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吗?如果简单把钱按月发给个人比集中资金进行互助更优,那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黄奇帆表示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商业银行贷款代替,可如今全国住房公积金一家在与所有金融机构竞争中占了1/4的个人住房贷款份额,金融机构现在有多少家老百姓是数不过来的,商业银行以各种理由随时可贷或可拒贷也是常事,当前商业利率更是由市场价格浮动到公积金利率的近2倍,而住房公积金机构则一直受为老百姓安居提供融资渠道的职责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义务驱使,将制度红利更多地回馈给缴存人。

 

当然,黄奇帆建言是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不是全部制度。有的“专家”还颠倒黑白,抛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率低至60%,不支持中低收入者等等“谬论”。《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公报》数据显示:年末缴存余额(资金规模)为57934.88亿元,年末发放贷款等使用金额合计为49911.6亿元,资金使用率为86.6%(这比例可超过了金融机构使用比例上限),而当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5.73%。

 

近日,《中国建设报》也进行了一项住房公积金网络问卷调查,74%的参与调查者不赞成取消制度。随后,乐居财经就“是否赞成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查也显示,74.62%不赞成取消。而在去年通过第三方向新市民的全国广泛取样调查问卷中,也有超过7成的未缴存人愿意参与公积金缴存。

 

当然,制度建立前期,因为一些缴存人购房能力相对强些,这些缴存人先使用,是阶段性出现过工资收入高的人群使用比例相对高些的现象,这很正常。最近几年统计发现,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出台,拥有多套住房、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者已不在政策主要支持范围,他们的角色已经由“受助”者变成“援助”者,就好比“先富带后富”, 随着制度普及、完善,未来新参与制度者将会更加受益, 这是个较好的趋势变化。

 

一些专家简单地认为取消制度,将公积金列入工资,直接发给职工,并将以前交的钱直接退还给职工,制度就可结束了,这样的建议既粗暴又单纯,如同过河拆桥。先不说企业能不能保证继续给职工发公积金,就说退款这事,全国近5.8万亿元资金,其中已经有将近5万亿元发放了20年甚至30年的住房贷款,去哪里筹这么大的资金马上还给职工?

 

而公积金机构如此低的贷款利率,每年付完缴存人存款利息后,还给各级政府带来了近千亿元的收入,贷款逾期率也不足商业银行的1%,至于借助金融平台支付的业务经办费,更多应当看成是资源高效利用双赢运行模式下的必要支出,无需过度解读成成本支出。而每年收益结余均用于投入全国各地的公租房建设。一些专家建议将几十年一点一滴积累的几万亿庞大资金通过简单取消制度退款给职工,这显然是很不明智的政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改革须解决好这些基本关切问题

 

当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其他社会民生保障制度一样问题不少,的确需要改革。不管制度往哪个方向走,要想解决社会对制度的过度争议,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改革必须解决好一些基本关切问题:

 

一是解决好机构再定位问题。住房公积金到底应该是继续走政策性还是迅速转向更多市场化管理?该不该引入激励奖惩机制?如何继续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服务水平?能不能继续扩大资金调度层级,提升统筹使用范围等等问题都需要机构改革来回答。

 

二是有效解决继续扩大覆盖面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虽然是一人缴存全家受益的制度,但与社保制度相比覆盖面还不够广,在尽量维护中小企业活力的前提下,从中长期来看,必须有更多的非公企业参与制度,未来或既可以是企业集体缴,也可以是个人自愿者,自愿缴存者应当成为未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重要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将“新市民”拒之门外,要纳入就需要有相关政策配套。只有惠及面更广,制度才会更公平、更合理,互助范围广了效果才会更佳。

 

三是坚定解决缴存人关切问题。我国的住房问题发展还不均衡,未来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制度能否尽量向首次购房、首次使用者精准互助倾斜?因房价过高削弱了制度效果的大中城市,使用政策能否更精准?能否在“租售并举、因城施策”中找准定位?能否努力提高贷款金额、使用效率,杜绝不必要的乱开使用政策?或要研究制定对超过使用次数的缴存户,在非销户时限制其提取单位甚至个人缴存的资金的权利等,维护公平,以节约宝贵资金资源提升定向互助效果。对长期不使用资金的缴存人存款账户收益是否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能否在继续落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制度设计中,收益更多回馈缴存人?许多关切还需要解决。

 

四是加快推行改革方案落地。对全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三金合一”、政策性住房金融等改革建议应认真研究,改革长期没有定论,会严重影响行业发展,影响制度推广,只有改革方案尽快落地才能减少制度存废之争,化解被动局面。

 

山中难寻千年树,世上难得百岁人。我认为,民生制度难保百年不变,万年常青,应当全面分析“废与存”哪个更利国利民,从一段时期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改革创新比简单“取消”利更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