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储蓄的性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低息贷款的渠道。然而,随着央行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各商业银行将首套、二套及以上住房商贷利率在LPR基础上下调30BP。与此同时,存量房贷也在10月25日完成了批量调整。结合最新一期LPR的下降,存量房贷利率最低可降至3.3%,商贷与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逐渐缩小,甚至出现倒挂,这也意味着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正在被削弱。未来,公积金制度该如何把握新形势下的改革方向?加装改革引擎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
一、目前公积金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及地方政府欠缴公积金问题严重。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一些企业因资金链紧张或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等原因,选择拖欠或减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导致许多职工无法享受到应有的贷款支持和政策优惠;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县区,财政供养人员也出现了欠缴或不按时缴存公积金的现象。
(二)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进度缓慢。以张掖为例,早在2017年便提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的政策,当时出现了一波小高潮,但随着贷款逾期的出现,政策的执行出现了偏差,落地效果不佳,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仅有1.43%。
(三)公积金政策红利的优势不复存在。商贷利率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出现,削弱了公积金贷款低成本、低利率优势,两者利差扩大、倒挂现象凸显。对于已发放的存量贷款,银行可立时为其调整贷款利率,公积金则需在下一年度进行统一调整,加之商行存款利率调整,公积金中心增值收益与支付缴存职工利息的 “利差倒挂”,即将面临入不敷出的窘境。
二、相关问题原因分析
(一)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并存在认知误区。小微企业由于管理者缺乏对公积金政策的深入了解,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公积金不是必须缴纳的项目,抑或混淆了公积金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程度,或是对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比例等规定不清楚。
(二)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受限及刚性支出压力增大。一些以农业或传统产业为主的县区,缺乏大型企业和高附加值产业,财政收入有限,在保障各项刚性支出后,资金压力较大,难以按时足额拨付公积金。同时县区政府需要承担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众多民生领域的支出,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当这些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而财政收入增长跟不上时,就可能导致公积金等部分支出的资金安排受到影响。
(三)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积极性不高。没有意识到公积金在购房、租房、装修等方面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缺乏对未来住房需求的长远规划,所以不太愿意参与缴存。同时,公积金中心也可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例如政策宣传不到位、办理流程不顺畅等,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的进度受到影响。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缺乏竞争手段。住房公积金使用投向按《条例》规定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种单一的使用结构,使公积金管理部门缺乏竞争手段和抵御贷款风险的能力。与此相反,银行拥有多种经营业务的优势,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更可利用利率的浮动区间变动竞争贷款客户。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银行与公积金出现竞争态势已经发展到受委托银行自营业务与公积金委托业务争夺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资源。目前银行已经认识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低风险、长效益特征。特别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后,各商业银行都希望在个人住房金融市场占有应有的份额,由此形成了各银行争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局面。同时,央行已经连续下调了存贷款利率,再次挤压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的运作空间,公积金增值收益出现了持续下降的局面。
三、对策和措施
(一)加大归集力度,扩大归集体量。
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条例》,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清理、检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落实到位情况,要求各单位按规定的基数口径及时为职工缴存,对未规定执行的单位作出处理。
三是着力加大对尚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工作推进力度,从行政管理、宣传媒体等多个维度让更多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二)拓宽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应用渠道,资金使用向县区倾斜。通过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进入,缓解县区因刚性支出压力大而挤压公积金预算的问题。同时可以促进县区管理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加大对县区的资金投入,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较大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新建、改造和收购。
二是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老旧小区进行基础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房屋外立面修缮、屋顶防水处理、楼道改造、电梯加装等。
三是支持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等对于城市的环境保护、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四是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或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房开企业建设符合居民需求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
(三)落实优惠政策,破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幸福密码。对灵活就业群体特征、参缴意向等维度进行科学研判,通过降低门槛、增加补贴、简化流程、拓宽渠道等方式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有力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是放宽开户条件,实现就业群体全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调整为在当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开户时自主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
二是进行缴存补贴,例如当年正常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其个人账户余额按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计息的基础上,由政府再给予1%的补贴。缴存年化利率加上补贴合计2.5%,高于银行零存整取年化利率1.35%,使公积金对标商业银行更具优势。
三是放宽提取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年后,如无公积金贷款,一个年度内可提取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再次提取;同时,缩短销户提取封存时限,如灵活就业人员近期无购房需求,办理销户提取只需封存满3个月或封存后即可提取,切实保证灵活就业人员存取自由、均等、方便。高存储率加上提取限制少,能有力地吸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是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多、面广、量大、贴近各类群体等优势,制定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深化政银合作,形成两阵地同时发力、互不干扰、齐头并进的建缴扩面良好局面。通过“借力干”,有效破解公积金中心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