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1年在上海首先建制算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中国已经运行了三十年。
三十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其一改变了住房分配格局。从实物分配转向了货币化,使住房分配的机制长期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也消弭了原有住房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甚至腐败现象。其二形成了住房消费的积累增长机制。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使得职工的住房消费更加自信,贷款政策的实施使住房消费的能力大幅提升,自信与提升之间产生了强烈的互动效应。其三促使了住房保障体系的提前形成。无论是贷款政策推动了数以万计的住房消费行动,还是增值收益分配廉租房资金的直接作用,都使得住房分配体系更加严密,住房分配机制更加科学,住房分配结果更加和谐。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4万笔、提取人数5648.56万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人数占实缴职工人数约40%。正是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群众可以获得数十万元乃至更多低于商业银行利率的贷款,降低了购房门槛。根据制度设计,个人每月在缴纳公积金的同时,所在单位也会以相同比例缴存公积金至个人账户。日常还贷,公积金还可以直接冲抵,减轻了还款压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制度的实施表现出支持力度强弱不同、企业负担轻重不同、各个阶层需求及其效果不同等差异问题,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企业单位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限制了这项福利制度的广泛覆盖,致使这一制度红利没有完全惠及到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因此,我以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扩大制度覆盖面,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到需要提升购买力的低收入群体,以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还建议,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反向补贴政策,即高工资人群多缴政府少缴,低工资人群少缴政府多缴,体现公平。同时让公积金的提取方式需更为灵活,使用手续进一步简化,使这项制度更进一步惠及民生。
(作者:湖北宜昌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