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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不要取消而要改革
来源: 中国知网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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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住房公积金存废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而近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则明确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争论一锤定音。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1.44亿实际缴存者的利益,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取消”可以解决的。

 

我国曾经在较长时期实行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尤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都会盖房分房,解决员工住房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持续的。福利分房制度实行近三十年以后,由于企业效益严重分化,有些企业经营不佳,无力为职工盖房分房。这种情况下,住房市场化改革被迫启动。住房改革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是,以职工较为低廉的工资,无力从市场上购买需要的住房。这倒逼我国引进实行两项非常重要的措施,一项是住房按揭贷款制度,人们可以用购买的住房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按揭贷款尽管给许多人带来方便,但是,商业银行的高利率仍然成为工薪阶层贷款购房的拦路虎。因此,又引进实行另一项改革措施,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按强制性、互助性和专用性要求,由职工个人、用工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建立,需要购房的缴存者可以从公积金以较为优惠的利率贷款购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建立的制度。个人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因为购房毕竟是职工自己的事,所以职工缴存是天经地义的;单位按大致相当的数额配套一部分资金,因为住房改革后单位不用为职工建房分房了,大大减轻了负担,所以拿出一些钱资助职工参加公积金也是完全应该的;国家则对个人和单位的这部分资金,完全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免税也是一种支出,叫做税式支出。国家税式支出体现国家对个人购房的责任和支持。这样建立的公积金制度,对于缴存者个人来说,付出的代价是利息很低,且一般情况下资金被锁定很难提取,但得到的好处是,一旦他需要购房,就可以从作为互助基金的公积金中申请贷款,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的利率要低近两个百分点。这两个百分点往往意味着数万甚至十万、二十万元的利息节约。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下,数量可观的缴存者从此受益。有数据显示,在总共1.44亿实际缴存者中,38%的人成为住房贷款人,在三线城市交首付后就基本上解决了职工购房问题。虽然另外的62%缴存者并未贷款,但是,他们获得贷款的权利是一样存在的。如果他终生没有选择公积金贷款,他的资金被锁定到退休才能支取,而且利率也比较低,确实为公积金作出了牺牲,但他仍然从单位配套的部分得到补偿,从国家的免税中得到实惠。

 

数以千万计的家庭从住房公积金受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存在很多弊端,被人们批评最多的就有以下几条。

 

一是贷款手续复杂,提取限制太多,一些地方制定苛刻条款,多方刁难办理贷款和提取的缴存者,使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有些地方甚至不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维修住房或租房,严重限制缩小了缴存者的权益。

 

二是管理不善,违背公积金建立初衷和宗旨。有些地方“惜贷”,导致公积金大量节余,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唐僧肉,往往被非法挪用,私自出借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也时有所闻。公积金虽然贷款利率较低,但因为存款利率更低,因此,公积金的存贷差实际上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不大。公积金存贷差带来的收益的归属问题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严重挫伤了缴存者的积极性,尤其当缴存者从来没有从公积金中贷过款时,怨气更大。

 

三是增加企业负担。目前单位配套部分是职工工资的5%~12%,对于效益好的企业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对于经营不善、竞争乏力、勉强维持的企业来说,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四是每年数以千亿计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事实上被“冻结”,缴存者不能支配使用,也被隔离在社会消费之外,不利于刺激消费。

 

尽管存在诸如上述的种种弊端,但是,弊端的存在却不能证明彻底取消就是更合理、更明智的。如果取消这项制度,很多人就无法再享受低利率的住房贷款,利益受损更大;即使那些并不从公积金贷款的人,住房公积金也成为他的一项福利,取消公积金将使他福利受损。早在7年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今年中央再次强调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显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改革完善,而不是简单取消。

 

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革。贷款手续应该更为简便,租房、维修、偿贷等的提取应该更为方便灵活。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该更为严格规范,应禁止地方政府将公积金挪用于平衡预算,弥补社保缺口,更应禁止将公积金挪用于其他方面,如为其他项目融资。一些地方不愿意把公积金贷款给缴存者却大量用于建设廉租房,虽然看起来非常正确,但实际上是违背公积金制度初衷、违背缴存者意愿的。总之,应遏制管理者“惜贷”现象,让公积金更多为缴存者解决实际问题。同样,公积金的功能是为缴存者解决住房难题提供互助支持,不应该借口刺激消费,就取消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不会为消费乏力负责。公积金存贷差形成的巨额利益,应该更多地回馈给缴存者而不应该自动归于公积金,尤其不应该成为管理部门的收入来源。总之,这些难题如果得到解决,住房公积金仍然是一项不错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