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住房公积金存废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而近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则明确提出“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争论一锤定音。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1.44亿实际缴存者的利益,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取消”可以解决的。
数以千万计的家庭从住房公积金受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存在很多弊端,被人们批评最多的就有以下几条。
一是贷款手续复杂,提取限制太多,一些地方制定苛刻条款,多方刁难办理贷款和提取的缴存者,使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有些地方甚至不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维修住房或租房,严重限制缩小了缴存者的权益。
二是管理不善,违背公积金建立初衷和宗旨。有些地方“惜贷”,导致公积金大量节余,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唐僧肉,往往被非法挪用,私自出借导致巨额损失的事件也时有所闻。公积金虽然贷款利率较低,但因为存款利率更低,因此,公积金的存贷差实际上与商业银行的区别不大。公积金存贷差带来的收益的归属问题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严重挫伤了缴存者的积极性,尤其当缴存者从来没有从公积金中贷过款时,怨气更大。
三是增加企业负担。目前单位配套部分是职工工资的5%~12%,对于效益好的企业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对于经营不善、竞争乏力、勉强维持的企业来说,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四是每年数以千亿计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事实上被“冻结”,缴存者不能支配使用,也被隔离在社会消费之外,不利于刺激消费。
尽管存在诸如上述的种种弊端,但是,弊端的存在却不能证明彻底取消就是更合理、更明智的。如果取消这项制度,很多人就无法再享受低利率的住房贷款,利益受损更大;即使那些并不从公积金贷款的人,住房公积金也成为他的一项福利,取消公积金将使他福利受损。早在7年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今年中央再次强调要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显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改革完善,而不是简单取消。
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革。贷款手续应该更为简便,租房、维修、偿贷等的提取应该更为方便灵活。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该更为严格规范,应禁止地方政府将公积金挪用于平衡预算,弥补社保缺口,更应禁止将公积金挪用于其他方面,如为其他项目融资。一些地方不愿意把公积金贷款给缴存者却大量用于建设廉租房,虽然看起来非常正确,但实际上是违背公积金制度初衷、违背缴存者意愿的。总之,应遏制管理者“惜贷”现象,让公积金更多为缴存者解决实际问题。同样,公积金的功能是为缴存者解决住房难题提供互助支持,不应该借口刺激消费,就取消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不会为消费乏力负责。公积金存贷差形成的巨额利益,应该更多地回馈给缴存者而不应该自动归于公积金,尤其不应该成为管理部门的收入来源。总之,这些难题如果得到解决,住房公积金仍然是一项不错的制度安排。
(本文作者:梁发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