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代之以年金制度的舆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笔者以20多年的研究和思考,斗胆反问:为什么不取消年金制度,代之以公积金制度呢?为此,做一简要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现行年金制度和公积金制度简介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方面的年金主要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注意,这两项制度都是“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只不过覆盖的人群不同,职业年金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年金覆盖企业及其职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也安排有公积金制度,这就是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支持缴存人员解决租购自住住房问题的主要功能,同时兼有补充养老和家庭救急功能(如大病、失业、丧失劳动能力、领低保等情形)。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涵盖有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也没有得到社会的关注。
二、我国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比较
实际工作中,缴存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职工基本都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国有73.87万个机关事业单位的4452.39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8元的12%(单位8%+个人4%)测算,2018年全国应归集职业年金3971亿元左右(单位当年应缴存2661亿元左右、个人当年应缴存1310亿元左右)。
据人社部《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末全国有8.7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388万人,年末基金累计结存14770亿元。以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18元的12%(单位8%+个人4%)测算,2018年全国应归集企业年金2130亿元左右(单位当年应缴存1427亿元左右、个人当年应缴存703亿元左右)。
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91.59万个,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当年实际归集21054.65亿元。截止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归集145899.77亿元(注意这是累计缴存、缴存总额的概念,并不是资金结余或实有资金的概念),历年累计支取87964.89亿元,历年累计归集减去历年累计支取后的缴存余额是57934.88亿元(与社会保险的年末基金累计结存是同一口径),缴存余额中有49845.78亿元为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821.32亿元),扣除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6.11亿元和国债余额19.71亿元后,实际结存资金为8023.28亿元。201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入额为26477.17亿元(当年实际归集21054.65亿元+当年贷款回收5422.52亿元)、资金流出额为24959.04亿元(当年实际支取14740.51亿元+当年发放贷款10218.53亿元),当年资金净流入1518.13亿元,月均流入2206亿元,月均流出2080亿元。
比较以上数据,全国参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单位为82.61万个,仅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的28%,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中包括缴存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单位;参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职工为6840.39万人,仅为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的47%,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包括缴存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职工;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2018年应缴存额为6102亿元,是住房公积金2018年实缴存额的29%;企业年金年末基金累计结存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同一口径)的25%(职业年金没有找到相关数据)。说明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规模与住房公积金比较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放弃住房公积金制度实在可惜!
三、我国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实施效果评价
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都是国家税收鼓励型制度安排,都以个人账户形式管理,存储余额都归缴存个人。但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一般只能到退休后才能领取;而住房公积金在购租房消费、家庭出现经济困难、退休等情形下都可以提取。在使用灵活性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起到全生命周期保障的作用。况且,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在领取方面的设计令人顾虑重重,缴存人员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在规定的计发月数里领完后,不再发放。按现行政策,假如一个人60岁退休,领取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该人到71.58岁后,基本就没有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可领。但是在一个人的生命周期中,越是年纪大,越是需要用钱,一下子没有这块收入,让老龄人情何以堪!
有人以住房公积金收益低说事,殊不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中,有86%作为贷款借给了缴存人员(实际资金结存14%)。目前住房公积金收益低是“平存低贷”的必然结果,是为了大力支持借款人贷款购房解决自住住房问题。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1.5%计息,发放的贷款利率为3.25%,贷款利率远远低于同类商贷利率,全国借款人人均节约利息支出8万元以上就是这项制度的优势所在。当然,随着职工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个人住房贷款将逐步减少,沉淀资金将逐步增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能投资的范围,住房公积金同样可以投资。目前住房公积金提高收益已经是上下关注的事情,未来可期。并不是说住房公积金就一直只能是低收益。
而且,尽管我国居民住房问题总体上得到了基本解决,但是“新市民”等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在城镇购租房问题的结构性矛盾仍将长期存在,支持居民住房消费的机制还没有到取消的时候。即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支持中低收入者购租房的政策性贷款工具仍在发挥重要作用。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首创地上海市,其初心是学习新加坡,建立综合性公积金制度(至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名称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加“住房”俩字),但当时上海市亟需解决的是住房建设资金筹集问题,因此,先期将公积金的重点放在了住房方面。遗憾的是,后来由于隶属关系等原因,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公积金制度建设分道扬镳,住房公积金错失发展成为综合性公积金的机会。
四、发展愿景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使职工有效积累了住房消费资金,并获得了明显低于市场利率的个人购房贷款,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推动住房商品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形势确实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基本住房保障消费方面的效用将逐步递减,随之其补充养老、家庭救急功能将顺势增强。随着公积金沉淀资金的越来越多,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具有一样的投资功能是必然的趋势,公积金将完全吸纳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功能,在养老第二支柱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笔者强烈呼吁,住房公积金应尽快向综合性公积金转型。应该覆盖全体劳动者,通过免税等政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自愿缴存,保障缴存人员基本居住消费,强化补充养老功能和家庭救急功能,力求把综合性公积金建成基本的民生保障制度、住宅政策性金融制度和重要的补充养老制度,统筹兼顾,平衡权益,使公积金制度成为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为人民美好生活做贡献、为企业合理减负担、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助力。
作者:李志立
公积金制度较年金制度更具有存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