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8日,上海市率先在全国创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蹒跚学步到不断规范,逐步建成了覆盖人群超1.5亿、余额7万多亿元,世界上最大的一支住房保障公众基金。住房公积金通过现收现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投入住房消费市场,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改善性住房问题,为支持我国房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新型城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回顾我国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史,在党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关怀下,在一代代公积金人的不懈努力下,奋力开拓,不断创新,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成就。
成就一: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筹资和分配机制,保证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使住房这个“老大难”问题实现了由计划分配到市场化配置的顺利转变,由原来的常态化住房短缺,到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成就二:通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一支强制积累、政策激励、市场化引导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世界上最大的住房储蓄基金,为发展中国家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制度范例。
成就三:有力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高了居民住房拥有率,增加了群众幸福指数,累计使上亿人受益,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成就四:促进了房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住房公积金即时支付和贷款,累计有20万亿元的资金持续不断地注入到住房消费和建设市场,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拉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成就五: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面向中低收入人群提供资金支持的形式,在新时期进一步向“新市民”倾斜,支持他们在城市安家落户,为提高城市化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为建设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家园发挥了独特作用。
成就六:作为一种政策性杠杆工具,丰富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在市场波动较大时期利用公积金政策进行调节或者刺激,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稳定器”“蓄水池”作用。
三十年筚路蓝缕,开拓进取,住房公积金行业不断总结经验,校正方向,紧紧围绕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宗旨,创新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和丰硕的成果。
1、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时期,面对住房市场短缺和住房消费乏力的困境,采取政府强制、政策激励、共同积累的形式来筹集个人住房基金,有效解决居民消费能力不足的问题,培育住房消费市场,从而在较短时间内激发消费和供给的市场活力,有效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2、在住房金融高度市场化的情势下,强化由政府管理的,以强制储蓄为形式、以市场化投放为手段的住房基金作用,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保持住房市场相对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应有之意和必然化选择。
3、在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和房价高企时期,将住房公积金的现金补贴机制与实物保障机制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体两翼”,紧紧围绕为中低收入者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定位是非常正确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4、在主要保障群众住房需求的同时,适当兼顾缴存人的生活困难救济和养老补充,乃至扩展更多的使用功能,体现人性化和福利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切实需要。
5、在服务缴存人的同时,不断优化运行机制,改革制度设计中的不合理成分,在惠及面和保障度上不断拓展,丰富服务保障品种,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
三十年来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壮大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
启示一:始终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终极目的,不断改革制度机制中的不合理成分,充分满足职工住房新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是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惠及面不断扩大,受到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启示二:科学严密的管理体制设计是决策科学、运行平稳、规避风险的制度保证,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加上严密的内控机制,实现了政府监管与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安全可控、万无一失。
启示三: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保证了人民群众知情权,为缴存人和全社会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制度基础,通过年度定期信息披露以及高度开放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了缴存人参与度,使住房公积金具有非常高的透明度,在国内社会保障领域和公众基金管理领域独树一帜。
启示四:高度一致性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化建设,保证了业务、资金统一在线上运行,统一在全国结算平台上支付,异地调转统一在转移接续平台上操作,通过扎实的“双贯标”保证了数据标准和结算标准统一,为通过全国监管平台实现即时监测、穿透式监控创造了有利条件。
启示五:完善的国家级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体系,为实现全国统一办事流程,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服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了良好条件。
启示六:把改革创新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深化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本目的和发展方向的研究实践,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是不断开拓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根本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和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们把握发展方向,修正偏差,更好地为住房保障事业和建设新型城镇化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展望“十四五”,奋进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工作安排,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新时期“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研究,特别是要开展住房公积金本质内涵以及职能作用的研究,在如何有效发挥租购双向支持作用方面形成共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稳步前行。
二是发展不停步、改革不停步,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改革制度机制中的不合理、不适应的成分,回应缴存人和社会呼声,不断优化使用政策和运行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发挥制度设计和互助共济优势,大力扩面扩容,帮助新市民在城镇安居乐业,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下大力气实现系统内部互联互通,实现住房公积金与其它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离柜率”,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五是以“跨省通办”为契机,建立一体化管理平台,一步到位,全面实现“钱随房走”、异地全业态代办通办,把全国所有公积金办事机构作为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台,实现缴存人住房消费公积金业务“就地办”,城市之间内部资金结算的新型管理模式,达到通过信息化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目标。
六是积极介入政策性租赁房建设领域,利用结余资金开展租赁房建设,从供给端入手解决保障房供给不足的矛盾,使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加强大的支撑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结余资金收购租赁房,提供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高公积金保障度。
七是加强监管,防范风险。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和电子检查工具,实现信息化常态实时监控。通过建立严密的内审机制,实现现场跟踪监控。通过建立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监察专员制度,破解内部监控独立性、公开性不够和问责不到位的制约。借助审计部门和第三方开展专业性审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八是建立国家层面的投融资平台,融通资金,解决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剩并存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健全制度,开展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反哺缴存人,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向心力。
(作者:王战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