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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的探讨
来源: 住房公积金论坛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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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好地解决缴存职工的购房问题以及住房公积金发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因素、核算、分配使用等方面,对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因素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因素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其是体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的平稳健康发展、保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当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实际运行中不难看出,目前住房公积金以设区的市为基础统一管理辖区城市公积金,各项业务政策标准执行不统一。由于各市公积金资金规模及管理水平差异,决定了管理中心各项存款利率议价能力的不同;住房公积金资产运作方式单一,除发放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记账式国债外没有其它投资渠道。公积金业务决策、风险防控能力也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有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制及业务运行有待改进,其主要表现为:各市(州)公积金管委会为支持当地房地产业发展,下达的贷款计划过高,甚至资金使用额超出归集余额而开展融资业务,导致公积金个贷率过高,有的公积金中心个贷率超过100%,不利于各项风险的控制。另外,公积金中心责权利不够明晰,多数中心未实施全员业务绩效考核,不能有效地调动管理中心积极性,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和增值保值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增值收益分配及用途不合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被用来开展廉租房的建设,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实际上是将增值收益转移给了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而这部人很多未缴纳公积金。这就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及缴存职工互助性原则,恐引发一定的争议和社会矛盾。廉租住房资金按当年增值收益(包括当年计提而未收到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除管理费用、贷款风险准备金后提取上交财政,有的管理中心未对公积金定期存款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收入,造成公积金增值收益核算不准确。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还没有考虑到管理中心的发展问题,公积金中心作为自收自支单位、准金融机构,收益的分配中人员、管理费用支出执行事业单位标准,未与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挂钩,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公积金事业发展。

2、增值收益核算制度不完善。公积金贷款准备金提取标准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比例不低于当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百分之六十,一种是不低于年度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一核定,这两种方法在提取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提取方法对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积金核算制度不完善,如公积金存贷贴息、融资等新业务未在核算制度中体现。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机制的对策

(一)规范管理,控制风险,提高增值收益

完善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归集、提取、贷款、贷后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操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公积金提取、贷款审批中,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提交审批资料,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审批制度,严防贷款风险损失及骗提骗贷发生。协调解决公积金中心相互拆借资金,避免公积金中心为解决公积金资金不足而向商业银行融资,支付超过公积金个贷利率的利息。公积金机构业务整合,改进决策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合理控制公积金个贷率,逾期贷款率。进一步明确公积金中心责权利并实施业务绩效考核;统筹管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化解各市公积金资金不足或资金沉淀问题,增强各公积金中心整体实力,提高公积金存款、融资利率的议价能力,增加公积金闲置资金投资方式,通过以上方式和措施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调整增值收益分配途径,缴存职工享受增值收益

按照公积金会计制度,在进行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时应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但是目前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实施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城市廉租住房中入住人并不全都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者,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明确规定缴纳人应享有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全部合法权益,这使得许多住房公积金缴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合理性存在着一定争议。因此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合理分配,完善廉租住房资金提取和上交有关规定,对未实现的定期存款收益部分提取的廉租住房资金待实际收到到期存款利息后上交财政。

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证缴纳者的合法权益,让缴存职工享受增值利益。具体可以将公积金进行更加细致的资金划分,将增值收益的用途划分为几大类型,比如可以划分为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贷款贴息等等。比如在贷款贴息的运用中可以设定特定的贴息人群,只有符合条件的群众才可以享受相关的贴息政策,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要保证贷款贴息的公平透明。当公积金中心资金困难不能满足发放公积金贷款需求,可运用增值收益对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差额进行贴息,保证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目前公积金增值收益支出未明确贷款贴息支出项目。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来提高职工缴存公积金存款利息,提升职工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公积金的缴存来增加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从而将其进行更好的分配运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三)完善核算制度体系

现行核算制度中未能全面反映公积金存贷贴息、融资等新业务,应针对公积金业务的拓展相应完善公积金核算制度内容。目前公积金存贷利息补贴、融资等业务核算制度中尚无具体明确规定,缺乏制度规范性。统一风险准备金提取方式,按比例不低于公积金收益的百分之六十的方式提取,此种方式提取金额更高,有利于提高防风险能力。

住房公积金要保值增值、合理分配,才能可持续地发挥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解决其购房资金不足及降低贷款费用的重要作用。加强增值收益管理同时也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想要解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中的问题,需要调整增值收益分配途径,让缴存职工享受增值收益;规范管理工作,控制风险,提高增值收益;完善核算制度体系等。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进加强增值收益的管理,从而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