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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改革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浅见
来源: 住房公积金论坛   编辑: 陈振华 时间: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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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公积金从业者,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改革洪流中去,为公积金改革出谋划策,为改革搞探索、做贡献。为此,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就全方位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贷款等业务的“放管服”改革,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引入“互联网+”新模式,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互联网化,实行“一窗办”、“自助办”、“网上办”等,全面改革完善发展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谈点粗浅思考与建议:

 

思考一、缴存范围:全面拓宽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形成全覆盖、广收益普惠互助发展机制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石,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关乎广大缴存者切身利益的民生民心工程。进一步改革完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采取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结合的方式,以解决当前制度惠及面偏低、效果固化等制约制度更好发展的问题。从目前的单位强制缴存的住房保障体制为主,向强制缴存和自愿缴存结合的普惠化、社会化住房保障体制转轨,通过采取强制、激励、自主自愿结合等多种缴存方式,充分发挥政策调节和利用科技等手段,多措并举,全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化、社会化进程和全覆盖目标,真正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普”与“惠”,更好地形成“应建尽建”的全覆盖、广收益的普惠互助发展机制。

 

【缴存范围】推行和实施全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针对现行住房制度主要是面向城市户籍人口情况,未来应该而且必须面向已经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只要是年满18岁的公民就可自主自愿按月或按季甚至按年缴存公积金,实行以单位缴存模式为主,个人缴存模式为辅的公积金归集扩面业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长缴多贷,以体现公积金政策的普惠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广收益。

 

为此,建议完善以下政策规定:明确将公积金缴纳纳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将公积金缴存执法检查并入劳动监察执法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统一进行执法检查及处罚,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将公积金缴纳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实施信用监管,且作为银行贷款考察及政府性投资的必备条件,将企业公积金缴纳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有效衔接;建立违规企业负面清单制度,将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同时不允许取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当选资格;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的失信惩戒格局,同时对违规企业除了处理企业外,还要增加对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条款;完善允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自主自愿缴纳等政策。总之,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深化新时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公积金缴存范围,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人群全覆盖”完全符合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使命和宗旨要求。

 

【缴存模式】采取强制缴存+激励缴存+自愿缴存结合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互助发展机制

 

具体为:

 

——强制缴存:强制缴存主体单位是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强化“原制度”强制缴存规定,加强以单位缴存为主的重要强制缴存模式,巩固、稳定和持续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普及面。

 

——激励缴存:激励缴存主体单位是非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是规模以上或50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作为归集扩面业务的重要补充强制缴存模式。通过实行“以奖代补”阶段性奖励政策的方式,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采取缴存适当返还补贴的“过渡性政策”(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公积金收益),吸引和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长期化、持续性积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动力,从而构建国家、企业、个人更紧密联系的缴存激励机制,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如:根据单位公积金承担情况,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连年缴存的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一般对一至五年内连续缴存的单位,单位负担部分按5%至25%比例逐年提高奖励标准)的资金补贴奖励返还,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尚未覆盖的空白地带延伸,有效扩大制度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实现向“制度全覆盖”、“人群全覆盖”的提升,使制度互助性保障水平持续稳定发展。总之,实行激励缴存奖励政策,虽然仅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缴纳50%公积金部分的5%至25%的贴补返还奖励,但“真金白银”的举措,定能起到公积金缴存扩面四两拨千斤之功效,必将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再上新水平。

 

——自愿缴存:自主自愿缴存主体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采取个人自主自愿灵活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自动扣划个人账卡存款缴纳公积金的方式,将新市民等个体人员参缴作为归集扩面业务的重要辅助缴存模式。也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拓宽公积金缴存范围,实施全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只要是具有缴存能力年满18岁的公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月自愿自主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就可自愿“建制”,实行按时从公民银行卡中扣划所缴存的公积金,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同等享有低息贷款等多方面政策优惠。总之,按照“尊重意愿、自主自愿” 缴存原则,持续推进新市民等个体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作,充分扩大和吸引社会各层次人员参与,形成多声部“合唱”的公积金缴存氛围,使公积金能有更多资源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补齐短板破解难题,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拥抱新市民和服务新市民,让制度政策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

 

思考二、提取条件:全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实现“减证便民”一步到位

 

借鉴浙江金华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做法,实现“减证便民”一步到位。实行在特定政策约束条件下的限制提取与自主自愿提取结合方式,极大化实现住房公积金最佳便民、利民、惠民化。

 

【限制提取】特定政策约束条件是指各地根据个贷率等情况,将缴存者最新缴存的公积金资金锁定一段时间(依据当地情况,原则上各地个贷率应控制在85%以内,采取锁定一至三年的最新缴存额限制提取条件)进行强制留存。即:除明确缴存者N年的最新公积金缴存额必须强制留存外,其余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者可“无理由”自主自愿随时提取使用。

 

【自愿提取】遵循“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在特定政策约束条件下,明确缴存者N年(一般限存一年)的最新缴存额留存外,允许缴存者可以“无理由”提取自己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由缴存者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提取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借助“区块链”技术或通过各地自身内控“大数据”系统资源,智能化控制提取,减少人控风险,提高服务效能,彻底根绝造假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

 

思考三、运作模式:全面提高智慧公积金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控制智能化运作

 

【运作模式】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借助“区块链”技术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及大数据资源,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向新型管理模式转型,提升业务管理服务水平已成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在当前各行业相关信息数据还没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的现实情况下,先通过用好各地自身大数据,探索实行强制缴存与自主自愿提取结合化的制度安排及运作模式,以充分发挥数据能力及政策杠杆调节作用,运用政策规则控制调节资金供需状况,实现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创新,提高智慧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水平,让大数据智能化从容状态运作模式拥抱未来,实现数据赋能,让公积金服务“更智慧”。

 

——缴存者缴存收益与缴存公积金的存储时间长短挂钩,同时对长期缴存不使用者实行收益分红制度。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和采取收益分红制度,增加职工存款利息收入,解决负利率及财产的损失,保护缴存公积金存款人权益,给净储户缴存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既能调动缴存者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又可吸引更多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稳固“资金池”的不断增长壮大。对已缴存的,不愿意提取的缴存人,通过提高公积金存款收益,形成“多缴多得、长缴长存、多获收益”机制,产生“虹吸效应”,以夯实长缴长存基础,有效稳定、扩大资金规模,保障住房公积金源头活水滚滚而来用之不竭,且能长期滚动周转使用惠及大众。

 

一是大幅提高住房公积金计息标准: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可把原利率计息的规定标准进行大幅提高,以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长期住房储金的特性。即:给付缴存者利息,可依据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长短,按不同利率,实行划段计息的方式,如:将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利率计息调整为:(1)当年缴存的、在一年内的,按一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2)超过一年的、不足两年的,按二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3)超过两年的,按五年整存整取利率计息。(4)实行缴存者可“无理由”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办法,但提取时,①缴存者需留存最近N年(一年、二年或三年,由各地根据资金结余状况敲定)的公积金缴存余额。②提前提取的,凡是非计息日(6月30日)前后办理提取的,均一律按活期利率予以结息。公积金计息当日和离退休等正常销户提取情况除外。

 

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实行分红。在保持原计息规定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益分红制度,根据年终收益情况,对长期缴存不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缴存3年以上的存款净储户)派发红利,建立健全正常收益分享机制,合理分配使用增值收益,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是缴存人的私人资产,不是政府资产,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回报于民”之目的,也是尊重缴存者、保护缴存者的必要措施之一。

 

——缴存者贷款多少与缴存时间长短、缴存基数多少、缴存余额多少挂钩。统一规范各地贷款政策条件、标准与存贷配比计算办法,规定连续缴存一年以上的缴存者可贷额度,要依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还贷能力等条件综合确定。

 

一是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贷款额度:①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倍数。

 

注:缴存时间系数及倍数由各地根据个贷率情况及房地产市场形势确定,假如目前倍数为10倍,缴存时间系数为连续足额缴存3年以下为0.6,连续足额缴存3年及3年以上为1。

 

二是根据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公积金缴存余额(扣除近12个月内的不定额补缴总额)及还贷能力确定:②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12×贷款申请年限×还贷能力系数。

 

注:还贷能力系数根据各地公积金个贷率情况及房地产形势确定,还贷能力系数不应超过住建部规定的60%。假如目前,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根据以上①、②两条计算可贷款额度,取其最低值作为最终核定的可贷款额度。通过按照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余额多少的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保证资金可持续性的重要方式,也是化解当前资金紧张压力,有效降低个贷率的必要举措。

 

——对“缴存者”实行提前还清贷款奖励制度,鼓励部分有能力的“缴存者”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针对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资金紧张日趋白热化的状况,通过出台相关奖励政策,对有能力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的“缴存者”,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率。(1)贴息贷款的,建议奖励资金标准,可比照该贷款户贷款贴息的利息补贴额的50%左右执行奖励;(2)公积金贷款的,建议奖励资金标准,可比照该贷款户提前还款多少年(如5至20年的),给予5至20个月不等的贷款利息支出奖励等,鼓励部分有能力的“缴存者”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

 

——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者”,除允许用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条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长期住房储金、专用、互助特性。(1)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除用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外,不得以其他条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2)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满一年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冲减贷款本息一次,冲减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3)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提前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等。总之,要明确规定职工贷款后,不允许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互助、互惠性,只有待个贷率降至85%以内后,才能考虑恢复原政策,因为该“缴存者”已经享受了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自己账户余额也应该用于帮助其他“缴存者”贷款,以有效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积累,提高“资金池”储备水平,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互惠功能。

 

【筹资渠道】通过政策、科技等手段的政策化、市场化、智能化、标准化运作,调节“资金池”资金供需两者间的基本平衡合理。为防控“入不敷出”资金风险,拟采取以下筹资渠道作为未来资金缺口弥补渠道:一是可采取“全国统筹或通过发行债券(公积金资产证券化)、银行授信贷款、开展贴息贷款”等方式募集资金,来解决目前全国多地资金短缺,贷款发放不及时、资金流动性风险等问题。二是通过政府财政注资方式,将住房公积金事业机构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住宅政策性互助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由此需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多层次、多渠道资本市场,补短板强弱项,更好的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风险防控】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借助“区块链”技术和依托“大数据”生态体系,强化智能稽核,防范业务风险,彻底根绝骗提骗贷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杜绝人为错误发生。加强督查抽查,提高“机”控能力,完善人控机制,加快推进智慧公积金业务管理新模式,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对数据的挖掘作用,推动数据的融合应用,克服防风险中证明材料风险识别困难、工作成本高等提取、贷款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难题。从技术上、操作上升级连接及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打好风险防控“前移防火墙”,利用内外部相关信息数据勾稽关系,实现操作智能化自动控制,以减少和杜绝人为错误发生。

 

【便民服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网上办理深度、广度,实现“异地可办”“全城通办”“全国通办”,全面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抓好业务管理模式创新,研发支付宝提取功能,以网上办结、“零跑腿”为目标,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全面推动公积金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充分借助“区块链”技术,通过“互联网+”运作方式,采取“机”控为主,人控为辅方式,让“不见面”线上办理业务成为主渠道,实现群众“零跑腿”,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缴存、提取、查询等网上办理业务,一次都不用跑。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享受现代高效服务“触手可及”,避免窗口排队办理的耗时费力。

 

思考四、运行机构:组建全国性的住房公积金运行机构,全国实现“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组建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国家住房公积金住宅政策性互助银行全国性金融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优势资源,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统一协调、管理,制订统一的提取、贷款政策,研发统一的业务操作系统,达到工作流程最优化,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国“通办、通存、通提、通贷”。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将“收官”交账,而发展壮大住房公积金事业推动其行稳致远,离不开全国性住房公积金机构的组建运行,这样,既可解决各地住房公积金“资金池”不足及从业人员牵肠挂肚“归属感”问题,又可更好地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大踏步赶上新时代发展步伐。

 

综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普惠制的住房保障制度,它的生命力在于最终实现向制度对象的“全覆盖”,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这项宏大任务,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需求,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哪里需要改革完善发展,深入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研究制定更具含金量、更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解决公积金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根本问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住房的需求作为住房公积金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服务型和智慧型公积金服务建设为抓手,坚持以服务大众追求美好住房生活为目标,以科技等力量破解便民服务难点、堵点、卡点问题,依托大数据生态,不断推进和深化大数据能力建设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发挥潜能提高水平,重构新型公积金业务管理模式,以大数据智慧化住房公积金的从容姿态,拥抱未来,使制度政策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作者:山东济宁 罗忠信